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农村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通知
请各位实施主体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积极认真做好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烤房建设的有关工作。
1、补助内容
补助2018年1月1日开工建设,2019年11月30日前竣工的烘干房。
2、补助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按实际批准建设核查后烘干房的数量参照烘干房补贴标准的百分比确定。
3、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烘干房,经县农业农村剧、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时实施程序和要求联合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现补助资金。
4、项目实施
经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在建、新建项目的申请者按照批准建设种类、型号开始是施工建设。已建项目可申请验收。
5、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竣工后,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需上交纸质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银行汇款凭证、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账号,票据及相关建设相片)装订成册一式3份,电子材料发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竣工项目进行实地及相关证件、票据验收,验收时要填写验收意见。
6、资金兑付
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按照程序和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具体要求,一次性向申请者兑付补助资金。
7、